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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债务离婚 如意算盘打错

时间:2019-10-29 17:53:02
为避债务离婚 如意算盘打错 >

      [案情]  2001年12月,邹某向徐某借款人民币20万元从事建材生意,邹允诺1年之内还清。由于经营不善,一年后,邹某无力偿还。2003年2月,徐某要求邹某还款,邹某以暂时还不起为由请求徐某给予1年的宽郑州癫痫病的症状与治疗限期,徐某答应。武汉小儿羊癫疯能否治疗2004年1月,邹某与妻子黄某协议离婚,所有财产归黄某所有。今年2月,徐某再次向邹某索债,邹某称无力偿还。要款时,徐某发现邹、黄两人仍住在一起,即怀疑邹某是为了躲避债务而故意和黄某离婚的。为此,徐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处邹、黄两人的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的部分无效,并要求邹某还款。


  徐某的诉请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评析]  本案的焦点在于邹某与黄某离婚时对财产分割的协议能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徐某。若不能,则徐某的诉请将得到法院的支持。在我国,婚姻案件的审理不允许第河南儿童癫痫病治疗医院哪家好三人参加,即使是夫妻两人的债权人也不例外。因此,如果夫妻之间的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部分在未得债权人认可情况下做出了不利于债权人的分割,而仍然判定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部分的效力及于债权人的话,对债权人而言是不公平的。


  离婚协议是夫妻之间关于离婚相关事宜的合同,该协议具有较强的人身专属性,因此协议的效力只能及于夫妻双方。众所周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如无特别约定,均为共同债务,夫妻对共同债务都有清偿的责任,债权人有权要求夫妻任一方履行其债务。本案中,虽然邹某是以个人名义借款的,但夫妻之间并没有约定是邹某个人债务,所以这20万元借款应为夫妻的共同债务,不管邹、黄二人基于何种目的而离婚,债权人徐某均有权向他们中任何一人主张债权。邹某企图通过把财产分割给黄某而躲避对徐某的债务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


[法律链接]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该支持。         哈尔滨癫痫病*医院是哪里          (张海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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