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餐饮场所纠纷案
餐饮服务业马虎不得,一旦食品质量发生问题、服务态度粗暴、场所设施不周全,很可能引起一场纠纷,甚至是讼战。
昨日,记者从上海市*一中级人民法院得知,近年来餐饮场所纠纷案呈上升趋势。办案法官在分析原因时指出,消费者维权过度是造成案件上升的一个原因。他们劝导消费者:就餐遇到纠纷时,应把握餐馆酒店的过错程度,并注意维权尺度,否则高价索赔的结果是得不偿失。
鸡块带鸡毛―――索赔5000余元仅得28元
一天傍晚,袁某等8人一起到和记小菜七宝店用餐。他们点的菜中有一只价格为28元的农家菜,名叫土鸡煲笋干。用餐过程中,袁某等发现鸡块上附有几根未拔去的鸡毛,当即与店家进行交涉,要求店家支付200-300元回购这道不洁菜肴,作为对他们的补偿。店家没有答应他们的要求,仅同意退回菜费28元,或给他们当晚的消费打8.8折。由于商议未成,袁某提起了诉讼。
袁某保存了土鸡煲笋干这道菜,并向法庭展示了带着鸡毛的鸡块。他认为,店家提供不洁菜肴行为属于欺诈,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条款,应承担退一赔一的法律责任,即退还当晚所有餐费,再赔付如数钱款,此外还要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案件经过一、二审有了定论,法院认定:袁某的起诉理由不能成立,鸡块附鸡毛属于服务瑕疵,不能认定为欺诈行为,因此对退一赔一等赔偿要求,法院不予支持。但土鸡煲笋干这道菜确属不洁菜肴,店家应退还菜价28元。袁某耗费钱财和精力去打官司,结果是得不偿失。
误撞玻璃门―――索赔25000元判赔三百元
一晚,70岁的黄老太与家人一起到龙茗路上的拉祜酒家聚餐。看到家人都已走进店堂,尾随在后的黄老太心里发急。她在赶上前去时,没注意到有扇落地玻璃门,一头与门撞个正着,顿时面部受伤出血。当即,拉祜酒家的员工陪着黄老太前往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就医,经诊断,黄老太鼻骨骨折。拉祜酒家为此支付了医药费318.40元。
事情并未了结,黄老太要求酒家承担事故的所有责任。在协商不成后,她提起诉讼。黄老太认为:玻璃门是危险部位,老人不易分辨,酒家在此处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导致她撞门受伤,并造成伤残,酒家应赔偿2万余元的残疾赔偿金,以及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案件审理时,法官不仅在法庭上调查了事发经过,还对事发现场进行了调查,认定黄老太有正常的行走能力,并具有常人所具备的认知能力,因此判定她应负撞门事件的主要责任;而酒家也存在不足,未尽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撞门事件的三成责任。根据判决,黄老太高价索赔的要求落了空。值得一提的是,该案促使酒家加强了安全防范措施,不光在落地玻璃门上加贴醒目的彩色横条,还在玻璃门前摆放了花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