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师和女老板情变后打官司讨工资
赵杨 陈舜颖
小饭店的厨师与女老板感情破裂后,拿着一纸协议书,将女老板告上福州市晋安区法院,讨要15000元工资。
四川人肖先生是2005年1月到顺达饭店当厨师的。肖先生告诉记者,前半年都是老板李小姐提供吃住,支付月工资1000元。半年后,因和李小姐发生私人感情,在李小姐屡次欠付或迟付工资的情况下,他还继续在该饭店工作。今年8月20日晚,他草拟了份协议书,要求李小姐在10日内付清所欠应支付工资和借款1.5万元,双方都签了名。10天后,李小姐声称“没钱”,肖先生于9月3日向晋安区法院起诉。记者看到,协议书上内容是“李小姐应付给肖先生工资15000元,十天内付清,如果不付清,拖欠一天多给五十元”等,两人均有签名。
李小姐承认曾和肖先生有恋爱关系,还说她曾和肖先生达成口头协议,从2005年5月1日起,肖先生以技术入股,之后每个月的营业额五五分账,两人共同经营饭店。若是饭店转让,扣除李小姐先期投入的2万元,其它增值额两人平分,从那时起就无所谓支付肖先生工资了。从2006年起,她多次发现收银台的钱少了,后来在肖先生身上发现了收银台钱柜的钥匙,她怀疑肖先生偷窃。今年情人节晚上,她要肖先生一同出去玩,遭肖先生拒绝,她就独自出去玩,结果第二天发现钱柜的钱又少了100元。两个人闹僵之后,李小姐就想着要把店转让,但一直无法转手。她提出给肖先生一万元现金退出股份,肖先生没同意。
她说,今年8月21日凌晨1点多,饭店关门后,肖先生突然要她签下付清工资1.5万元的协议书,宣称要是不签下协议就打开煤气,和她同归于尽。她无奈之下签了协议,没想到肖先生会把事闹大,居然告上法庭。9月5日,得知法院已受理,李小姐到茶园派出所报警,称自己遭肖先生威胁被逼签订协议,但因超过24小时,派出所没有受理。
肖先生否认入股合伙经营的事。他说自己只是打工的,没有胁迫李小姐签协议书,只是想要讨回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