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餐馆被镇政府拖欠10万 收欠条354张
个体餐馆被镇政府定点为公务活动接待餐馆,这对餐馆来说本是件好事,但如果5年来收到的都是欠条,且总额近10万元,那就得另当别论了。 5年的消费 清单列出25页
51岁的张某是西乡县沙河镇的一名个体商户,在镇农贸市场经营一家餐馆。让他高兴的是,2002年他的餐馆被镇政府口头约定为公务活动接待用餐的定点餐馆。然而他很快发现,定点的饭一直在吃,但却总是拿不到钱,经常吃完饭都是记账签字了事。有时镇政府会结算前一年的部分欠款,但没有结算的还是继续拖欠。
一晃到了2007年,张某算了一下,从2002年11月到当年的9月这5年时间里,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在他的餐馆一共签下欠条354张,总额是97718元。他还列出了政府逐年的消费清单共25页。对于经营小本生意的他来说,这样的巨款拖欠让他经营困难。他多次向政府讨要餐费,但一直没有结果。
多次讨要未果 诉至法院
今年8月份,张某将沙河镇人民政府起诉至西乡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镇政府将拖欠的餐费一次性付清,同时,因为餐费被拖欠期间存在物价上涨等因素,他要求镇政府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10000元。
法院对此案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在审理中,镇政府提出,拖欠的餐费属实,但这些都是前任领导拖欠的,数额比较大,而现在镇政府经济困难,短时间内无法解决,可逐年付清。对张某提出的10000元损失赔偿的要求,镇政府不认可。
近日,法院作出判决,沙河镇政府必须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付清拖欠的近10万元餐费,如果没有在这个期间付清,要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同时负担此案的受理费2000余元。而对于张某提出的10000元赔偿,法院没有支持。